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濱州市人民政府:濱州市房屋建筑工程“樁基先行”實施辦法(試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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濱州市房屋建筑工程“樁基先行”實施辦法(試行).png

各縣(市、區(qū))行政審批服務部門、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部門,各市屬開發(fā)區(qū)行政審批服務局(中心)、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部門:

現將《濱州市房屋建筑工程“樁基先行”實施辦法(試行)》印發(fā)給你們,請結合實際,抓好貫徹落實。

濱州市行政審批服務局

濱州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

2025年9月30日

(此件公開發(fā)布)

濱州市房屋建筑工程“樁基先行”實施辦法(試行)

為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,持續(xù)優(yōu)化我市營商環(huán)境,助力工程建設項目早開工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》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《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》(住建部令第18號)《關于進一步優(yōu)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辦理環(huán)節(jié)營商環(huán)境的通知》(魯建建管函〔2021〕4號),結合我市實際,制定本實施辦法。

一、本辦法適用于我市行政區(qū)劃范圍內,已確定施工(或工程)總承包企業(yè)的房屋建筑工程(限額以下工程除外)。

二、實行分階段報建。建設單位可按照“樁基(基礎)、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”、“地下室”、“±0.000以上”三階段或“±0.000以下”、“±0.000以上”兩階段,分別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。

三、優(yōu)化規(guī)劃前置條件。“樁基(基礎)、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”工程由建設單位出具承諾書;“地下室”、“±0.000以上”工程應取得建設工程規(guī)劃許可證。

四、分階段審批施工許可實行承諾制。建設單位承諾自行承擔規(guī)劃變更或設計方案調整風險,施工圖審查機構可提供施工圖設計分階段審查服務,出具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分階段審查意見書。

五、建設單位通過濱州政務服務網“工程建設項目網上申報系統(tǒng)”專欄,進行施工許可、質量監(jiān)督登記、安全措施備案網上聯合申報。對于申報材料齊全并符合發(fā)放條件的工程建設項目,審批部門在法定時限內核發(fā)施工許可證,對于不符合發(fā)放條件的,及時告知申報單位,并說明理由。

六、強化監(jiān)督管理。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時,應根據容缺的相關材料作出書面承諾。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項目,審批部門應及時對申請人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;對未履行承諾的,撤銷審批決定并追究申請人相應責任。

七、本辦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實施,有效期1年。 

附件:濱州市房屋建筑工程“樁基先行”承諾書 

附件

濱州市房屋建筑工程“樁基先行”承諾書

建設單位:(單位全稱)

法定代表人/負責人:(姓名)

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:(代碼)

項目名稱:(工程建設項目全稱)

項目地址:(詳細地址)

申請階段:(根據實際勾選階段)

□樁基(基礎)、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  □地下室

□±0.000以下  □±0.000以上

本單位就申請上述階段施工許可事項,作出如下承諾:

1.申報材料真實性。我單位所提交的所有申報材料真實、合法、有效,無虛假信息。

2.建設條件已落實。施工場地已具備施工條件,建設資金已落實,并已制定完善的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措施。

3.容缺辦理后手續(xù)補齊補正。我單位將在該施工許可證領取60日內補齊容缺的材料。

4.我單位若未履行以上承諾或申報材料失實,自愿接受以下處理:接受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及處理,造成安全事故的承擔相應責任,直至刑事責任;接受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失信處分;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。未取得施工許可的部位,我單位承諾不進行施工,若超范圍施工,自行拆除。

本承諾書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,作為申請施工許可的附件,對承諾單位具有法律約束力。

建設單位(公章):  

法定代表人(簽章):  

  年  月  日

備注:本承諾書一式三份,建設單位、審批部門、監(jiān)管部門各執(zhí)一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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